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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资料《公文写作与处理》考前必背:公文的体式与稿本(三)

来源:湖南自考网 2021-04-15 15:56

 

1. 主体部分

公文的主体部分包括公文标题、主送机关、公文正文、附件、成文时间、公文生效标识、附注等项。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事由)和文种组成,是对公文主要内容准确、简要的概括和提示。位于红色横线之下,分 1 行或多行居中排列。

2. 正文

正文是公文的主体部分, 用来表达公文的具体内容, 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是公文的核心。由导语、正文主体以及结束语构成。

(1) 导语

导语部分的写作一般有依据式、目的式、原因式三种写法,以表明制发这份公文的依据、目的或原因。

(1) 正文主体

正文的主体是公文的最主要部分,也是写好公文的关键和难点所在。

(2) 结束语

结束语就是正文的结尾。如上行文的结束语一般用“以上意见当否,请批示”“妥否,请批复”“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执行”或“以上报告,请审阅”等;平行文的结束语一般用“专此函达”“敬希函复”“特此函告”等;下行文的结束语一般为“此令”“此告”“希贯彻执行”等语。

1. 公文的成文时间的依据

①在一般情况下,以领导人签发时间为准。

②经会议讨论通过的公文,以会议通过的时间为准。

③规范性公文以批准时间为准。规范性公文的发布时间与实施时间不一致时,应同时注明施行时间。

④两个以上机关的联合发文,以最后一个签发机关的领导人的签发时间为准。

⑤一般的日常事务性公文,如涉及具体事项的通知、通告、简报、函等的成文时间以它们的印发时间为准。

2. 附注

附注一般是对公文的发放范围, 使用时需注意的事项加以说明。如“此件发至县团级”“此件可见报”等。公文的附注不是对公文的内容做出解释或注释。

1. 版记部分,公文的版记部分包括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等项。

(1) 主题词是指能够准确表达公文主题内容便于公文检索查询的规范化名词或名词性词组。

(2) 抄送机关是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抄送机关标注在主题词下 1 行,左空 1 字用 3 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

确定抄送机关要掌握以下几条原则:

①抄送要限于同文件内容有关、需要对方知晓或协助办理的机关, 既不能滥报滥送,也不能漏报漏送。

②向上级机关的请示,不可同时抄送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的报告,一般也不要抄送下级机关。

③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 可以抄送直接的上级机关; 翻印或原文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不要再上报上级机关。

④在一般情况下, 下级机关不得越级行文请示、报告,也不得越级抄送文件。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者,应当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⑤受双重领导的单位的请示、报告, 应根据文件的内容确定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单位行文,应视文件内容抄送受文单位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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